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2024年度
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5〕89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安政文〔2024〕3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安市境内农用地15.7189公顷(其中耕地14.79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合计使用国有土地15.7189公顷,应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安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安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