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28线福鼎市店下镇至
太姥山镇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5〕76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道G228线福鼎市店下镇至太姥山镇段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鼎政地〔20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79.5651公顷(其中耕地11.608公顷)、未利用地1.65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国道G228线福鼎市店下镇至太姥山镇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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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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