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
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闽政办〔2017〕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任务分工如下。

一、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深入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坚决维护核心。全省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坚决贯彻《准则》和《条例》。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三)坚决抓好惩戒、自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促进公职人员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以贯之纠正“四风”,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牵头,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下放权力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1.按照“能放则放”的要求,继续推进上级部门向下级部门放权,推进政府向市场、向企业放权,通过最大力度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近,省政府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2.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多评合一”等新模式,再削减一批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匹配、事权和能力相适应,上级部门要加大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接得好”。3.按照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抓紧制定我省统一的核准目录,研究出台我省落实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5.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类不合理的涉企收费特别是各种中介收费,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发改委、工商局、经信委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监管要突出创新方式、科学有效。1.要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或不到位。2.要完善监管模式。健全“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实现全覆盖。强化联合监管,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解决问题”。3.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发改委、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优化服务要突出智能便捷、公平可及。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标先进省市,在年底前建成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确保9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动省网上办事大厅与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和各部门业务系统深度对接,实现办理环节无缝衔接。抓紧梳理网上办事清单,推进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将网下服务拓展到网上提供,将跨地域服务拓展到当地提供,让群众在家门口、手机上就能办成事。要加快推广应用“闽政通”手机APP,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省时、省钱、省心。2.推进信息共享互认。落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整合各部门信息系统,建立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互认,稳步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3.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行联合审批、分阶段会商会审、项目代理代办、多规合一、跨层级联动等并联审批机制,探索24小时自助服务模式。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今年省直各部门80%以上的审批事项要实现集中审批。4.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件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编办(审改办)、质监局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一)严管公共资金。1.加强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健全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抓紧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2.规范资金拨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对越权审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处理。要严格下达时限,简化拨付程序,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慢的市、县(区)或部门,及时通报或约谈;对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收回或调整用于亟需支持的重点领域。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及执行挂钩机制,把资金支出进度、存量资金规模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3.提高资金绩效。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完善目录清单,推进清单公开,规范管理办法,盘活存量资金。建立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使用相结合的机制,编制预算时优先安排存量资金,防止存量资金“二次”沉淀。发挥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四两拨千斤”作用,有效撬动更多金融资本。4.严控“三公”经费。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一般性支出压缩5%,各级都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严管国有资产。建立国有资本经常性审计制度,应审尽审、有审必严,特别要加强国企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施工、对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防徇私舞弊、利益输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落实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综合运用外派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外部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查核问题,实现监督信息共享。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应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重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国资委、财政厅、机关管理局、监察厅分别牵头,省直有关单位

(三)严管公共资源。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对适宜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不完全适宜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严查涉民腐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化惠农资金专项督查,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严肃查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低保款项等突出问题。省财政厅、扶贫办要组织开展好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相关工作。要严把保障房准入关,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保障房。要严肃查处基层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问题,严厉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住建厅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持续规范权力运行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法制审核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把关,作出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年底前,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2.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解决执法任性、重复检查等问题。3.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不履约,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个别确有变更必要的,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编办(审改办)、发改委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1.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积极稳妥实施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2.全面推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抓好2016年试运行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的推广运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4月底前、各县(市、区)6月底前要完成部署应用,做到政府采购“网上留痕迹、全程可追溯”。启动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公开试点,建立公开公正的海域市场秩序。3.推进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工作督查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厅、安监局、环保厅、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住建厅、国土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国资委、财政厅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督查问责。1.改进督查方式。以常态化督查为主、集中式督查为辅,持续开展暗访式、点穴式、交叉式督查,提高督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将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情况,纳入“一月一检查、一季一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2.强化结果运用。绩效考评结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作为干部能上能下、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评价、精神文明单位评定的重要依据。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对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项目推进严重滞后的,加大问责力度。3.健全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考核奖励、评先评优、树立先进典型等方式,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部门和干部予以激励。省里已印发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下一步将适时拓宽正向激励领域、加大政策激励力度。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给担当者撑腰。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发改委、效能办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

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省直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任务落实情况于201711月底前报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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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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