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联七线)
公路柘荣城关至柘泰交界段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141号

柘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普通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柘荣城关至柘泰交界段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柘政地〔2016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柘荣县境内农用地41.1386公顷(其中耕地6.7705公顷)、未利用地0.57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柘荣县双城镇城北社区水田0.5138公顷、旱地0.0575公顷、园地0.0416公顷、林地2.1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677公顷、其他土地0.0563公顷、未利用土地0.0003公顷,城郊乡坑里村水田0.5769公顷、园地0.299公顷、林地5.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538公顷、其他土地0.0551公顷,仙山村水田3.6318公顷、旱地0.27公顷、园地0.0726公顷、林地8.49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615公顷、其他土地0.2783公顷,熊透村水田1.1637公顷、旱地0.0542公顷、园地1.1721公顷、林地11.2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765公顷、其他土地0.0762公顷、未利用土地0.0798公顷,乍洋乡五蒲村水田0.5026公顷、园地0.1301公顷、林地4.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97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5586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26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4.584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普通国省干线(联七线)公路柘荣城关至柘泰交界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柘荣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柘荣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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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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