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
过境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14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漳政〔2016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文区境内农用地44.1767公顷(其中耕地15.9581公顷)、未利用地0.95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文区朝阳镇登科村水田0.1257公顷、水浇地2.5223公顷、旱地1.2667公顷、园地4.1538公顷、林地0.848公顷、其他农用地2.70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6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82公顷、其他土地0.1455公顷,科坑村水田1.5153公顷、水浇地2.3797公顷、旱地1.6311公顷、园地5.7576公顷、其他农用地4.73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79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1799公顷、其他土地0.4037公顷、未利用土地0.4049公顷,石井村旱地0.4068公顷、园地1.6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06公顷,书厅村水浇地0.294公顷、旱地3.0616公顷、园地4.3467公顷、其他农用地3.4994公顷,漳滨村水田2.75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2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7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3615公顷;使用国有水利设施用地3.608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5.969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州龙文区过境公路建设用地。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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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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