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卧龙—南屏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7〕12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卧龙-南屏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的请示》(龙政综〔201628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卧龙-南屏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卧龙-南屏山风景名胜区面积3.6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1.3平方公里。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洞石、生物等自然景观资源和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红色文化等人文景观资源,特别要加强瞿秋白烈士纪念园、毛泽东旧居、古城墙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挖山建坟、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毁坏历史遗存等行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要与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衔接,落实环境和景观保护措施,维护自然和文化风貌。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景区各项建设。景区内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设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四、要合理规划风景名胜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要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道路交通、防灾减灾、安全防护、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

五、《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卧龙-南屏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执行《总体规划》,自觉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和保护活动,共同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管理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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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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