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7年第10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
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

闽政办〔2017〕29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2017.03.17 字体: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2020年,推进50家以上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剥离非核心但具有相当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设立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社会服务。实现一批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薄弱服务环节,通过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实行业务分离外包,由外部专业化的服务业务提供企业承接其分离的业务,向社会释放服务需求。

培育100家以上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30个以上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批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好的示范项目;新认定30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型制造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对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裂变”专业优势。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性服务。

2.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向社会释放服务需要。支持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服务环节进行外包,降低生产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促进第三方生产性服务市场发展。

3.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延伸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重点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及其他重点领域。

二、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

(一)鼓励主辅分离

1.分离发展科技研发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或设计院所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功能的服务业企业。鼓励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发改委、地税局,省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分离发展物流运输业务。引导鼓励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等物流能力的制造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形成一批管理科学的现代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包装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建立面向企业用户的一体化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分离发展工业设计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设立工业设计部门,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分离设立网络设计平台、工业设计供应链平台、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平台等生产性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的,给予启动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培育重点企业。培育一批制造业主辅分离重点企业,对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启动资金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鼓励分离服务外包。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业务流程中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服务环节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通过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实行业务分离外包,由外部专业化的服务业务提供企业承接其分离的业务。对新增的外包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物流运输业务,按合同实际发生额对制造业企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

(一)培育示范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典型案例总结和经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制造企业在研发设计、营销推广、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制造业企业采购智能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在线监测、个性化定制、整体方案解决等服务型制造项目的,按投资额给予补助;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增设信息化部门,促进信息与企业研发平台、企业管理、商业模式等结合。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新增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针对重点行业生产性服务需求,加快建设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在特色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提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公共服务水平。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协作,推进生产制造、检验检测、数据管理、技术标准、工程服务的开放共享,向关联企业“溢出”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对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向行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服务设施等资源,受益企业数量超过10家以上的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17年至2018年每年切出2000万元专项用于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2017年至2018年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用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扶持和奖励。具体资金安排由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各部门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产变动、资质认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整体转型为服务业企业,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和企业对当地的税收贡献给予奖补。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水、电、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对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地税局,省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用地保障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服务型制造项目,由所在设区市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列为省重点项目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制造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剥离兴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制造业企业对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主辅分离和服务型制造。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协调跨领域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推进主辅分离、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经信委、发改委要牵头做好指导推进,建立报表制度,实行动态跟踪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