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九促”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7〕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九促”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9   

 

“九促”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民生福祉,是“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必然要求,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推动我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提质增效、健康养殖、林业挖潜、产业融合、就业创业、科技助力、精准帮扶、深化改革、政策保障等“九促”农民增收行动,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主要目标是:在提前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到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现行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一、提质增效促增收

(一)发展品牌农业。坚持以优化品种为基础,以提升品质为重点,以打响品牌为目标,突出市场导向,强化品牌营销,着力提升福建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引入现代要素培育提升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做大蔬果、茶叶、水产、笋竹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品牌,增加农产品在福建名牌产品评选认定中的比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力争到2020年创建100个区域公用品牌、100个福建名牌产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总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加强“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宣传,着力打造一批综合性、区域性、具有广泛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农业企业品牌。开展“闽货海丝行”“闽货中华行”“闽货网上行”活动,大力宣传推介福建名优特农产品,打响福建20大渔业品牌,培育富硒农产品、特色水果、福建大黄鱼等一批新产品品牌,努力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

(二)发展生态农业。推行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提升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持续发展、持续增效。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等四个专项行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每年种植绿肥100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00万亩、秸秆还田10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00万亩(次),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广普及节本增效、病虫害绿色防控、智能化生产控制等技术及配套设备,增强绿色发展能力。创建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引领生态农业发展。持续开展“百姓富、生态美”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和“6·6八闽放鱼日”常态化活动,在13个重点海湾和闽江、九龙江、汀江流域,每年选择1个海湾和1个分段流域开展放流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推动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环保厅、供销社、农科院等

(三)发展智慧农业。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管理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建设统一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组建农业生产经营调度中心,建设一批产业集聚、生产标准、服务配套的现代农业智慧园,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推广农业生产环境智能监测监控、移动终端远程管理等物联网应用,改造升级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推进智能化生产。加强农村电商主体培训,引导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鲜活农产品社区直配、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下乡等,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实现农产品经营网络化。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提升12316农业信息服务水平,实现农业信息服务便捷化。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商务厅、供销社等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快制定或修订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地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从田头到餐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制定或修订50项以上生产操作规程和地方标准。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标准化,创建一批园艺、畜禽、水产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力争到“十三五”末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加快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两大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产地到餐桌全程无缝对接,为农产品提质增效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粮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健康养殖促增收

(五)推动传统畜禽产业转型升级。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条件,引导畜禽养殖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区域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生猪养殖总量,严把准入门槛,全面完成禁养区及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不达标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做强家禽产业,重点引导白羽肉鸡、黄羽优质肉鸡、设施蛋鸡和水禽的规模化发展,推进家禽养殖方式转变。全面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准生产,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覆盖所有品种,实现畜禽产业向高质高效绿色健康养殖转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环保厅等

(六)加快发展特色畜牧业。积极培育畜牧业新增长点,推动地方品种和特色畜禽产业化发展,提高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扶持牛羊兔等节粮型草食畜禽养殖,建设一批标准化草食畜禽养殖基地,扩大优质牛羊兔生产,提高奶业生产水平。推进粮改饲试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饲草料生产基地和养种结合示范基地,带动畜牧业增效增收。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等

(七)推广集约化水产健康养殖。优化水产养殖结构,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建设一批标准化池塘、塑胶渔排、深水大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鳗鲡、大黄鱼、对虾、海带、紫菜、牡蛎、鲍鱼、海参、石斑鱼、河鲀等10个全产业链产值超百亿的产业,提升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海洋渔业厅等

(八)发展远洋渔业。在巩固传统作业渔场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开发新的渔场,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增加渔民收入。重点扩大公海远洋渔业规模,推进中国—东盟、中国—非洲、中国—中南美洲等多边及双边渔业项目合作,推动省内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支持省内远洋渔业龙头企业赴毛里塔尼亚、印尼、缅甸、马来西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等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综合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省外派远洋渔船750艘,建设海外综合基地10个,远洋渔业综合实力继续居全国前列。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海洋渔业厅等

三、林业挖潜促增收

(九)做强林业特色产业。开发利用林业资源优势,发展效益高、特色明显的笋竹、木本粮油、名特优经济林等富民林业产业。扶持以竹山便道、竹林垦复与施肥和竹林喷(滴)灌设施为主要内容的丰产竹林基地建设,加强现有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适度新建丰产油茶林基地,大力推进花卉苗木标准化生产,发展新优盆花及鲜切花、荫生观叶植物、沙生植物、园林观赏植物的新优品种专业化生产,至2020年全省丰产竹林基地面积达750万亩、丰产油茶林基地达150万亩、花卉苗木种植基地达140万亩。每年完成造林绿化100万亩,引导当地林农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增加林农工资性收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厅等

(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和空地,引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体开发森林资源,发展林药、林菌、林果、林菜、林蛙、林畜、林蜂等林下种植养殖业。“十三五”期间,新增各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60个,带动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50万亩,至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基地面积达1000万亩。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厅等

四、产业融合促增收

(十一)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围绕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7个全产业链总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和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发营养健康、适销对路的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功能性食品。加快培育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巩固提升烘焙食品、米面制品、特色小吃等主食加工产业。发挥沿海区域优势,建立闽南、闽中、闽东三大水产加工产业集群和10个年加工产值20亿以上产业集群县。改造提升传统竹木制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多酚类物质提取、生物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循环、高值利用及废弃物的梯次利用,提高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实施“促进农产品流通工程”,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建设鲜活农产品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为农民增收提供强大的平台和物流支持。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公司+农户”“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多种产销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供销社等

(十二)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绿水青山、碧海银滩、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优势,推进农业、林业、渔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以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为核心,促进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等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引导建设一批兼具科普教育、农业示范、农耕文化展示和休闲度假体验功能的休闲农庄、果园花园、森林人家、水乡渔村,提高农业综合效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到2020年建设58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100个省级最美休闲乡村,打造35条省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五、就业创业促增收

(十三)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每年扶持150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00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发展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培育一批实力强、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突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粮食局、供销社等

(十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围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每年选送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三年专科学历或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加快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轮训力度,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农村青年、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从事现代农业建设,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等

(十五)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接产业转移升级和企业用工要求,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二三产业就业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大就业信息咨询和发布、劳务对接、工资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力度,促进农民顺利就业。抓住当前国家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的有利时机,引导农民参加农村水利、乡村道路管护、通讯电力、村庄整治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各类乡村建设、管护项目和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要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带动农民务工就业增加收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水利厅、电力公司等

(十六)支持农民创业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支持返乡人员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实体。全面开展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深入实施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鼓励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民俗文化、传统工匠技艺价值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支持农民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开展小投资、低门槛创业就业。建立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制度,筛选培养一批农民创业辅导师。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人社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国土厅、工商局、地税局,团省委,妇联等

六、科技助力促增收

(十七)加强农业新品种选育推广。深入实施种业创新工程,推进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育种联合攻关,加强地方畜禽品种保护与开发,努力在优质水稻、高效蔬菜、特色食用菌、畜禽、水产和林木种苗花卉等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到2020年育成50个适宜设施化、机械化生产的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科技厅、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

(十八)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支持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五新”培训、指导、咨询和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技示范和推广,推广一批高产优质的新品种、节本增效的先进实用新技术、高效长效的新型肥料、安全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便捷适用的新农机具。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与家庭农(林)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以科技成果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开发经营,不断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节本增产增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科技厅、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

七、精准帮扶促增收

(十九)强化精准施策。根据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按照一户一挂钩、一户一策、一户一方案的要求,落实帮扶计划。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项目倾斜、信贷支持、技能培训等措施,支持其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通过自身努力增收脱贫。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通过实行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实现脱贫。对因学致贫的贫困户,通过免除学杂费和提供助学资助、助学贷款实现脱贫。对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通过一系列精准帮扶措施,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1个以上增收脱贫项目,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卫计委、教育厅、人社厅、民政厅、医保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等

(二十)完善脱贫工作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确保按时完成脱贫任务。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机制,从省级及市、县(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补助资金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组建扶贫投资实体承接,负责投入到优质的项目,通过折股量化、固定分红,让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稳定的分红收入,用于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强贫困村对贫困户的帮扶能力。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机制,在现有医疗保障基础上,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出资,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机制,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建立稳定脱贫对象有序退出机制,制定重点县、贫困村具体的有序退出计划,对提前退出的重点县和贫困村、贫困户,原有享受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延续至2020年,对率先退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福建保监局等

(二十一)大力实施造福工程。持续推进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把造福工程搬迁安置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依托中心村、集镇、工业园区周边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落实搬迁安置的优惠政策,跟进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等方面帮扶措施,确保搬得进、留得住、有生产、可就业、能增收。到2018年基本做到应搬尽搬。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财政厅、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等

八、深化改革促增收

(二十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土地入股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统筹推进晋江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国土厅、住建厅等

(二十三)盘活农村资产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国土厅、住建厅、旅游局等

九、政策保障促增收

(二十四)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促进农业补贴向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转变,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等

(二十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权,让农民长期受益。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科技厅、国土厅、粮食局等

(二十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支持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引导村镇银行立足县域,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做深做细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有序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持续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进一步增加险种、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面,努力降低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业生产预期收入。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职能分工,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报送省农业厅和发改委,省农业厅、发改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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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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