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
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7〕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1   

 

2017年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

为补足城乡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提升福建省城乡环境面貌,现就2017年全省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力争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落实项目8000个,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300亿元、美丽乡村建设投资260亿元。抓好新一批市政线网“六千工程”,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供水管网和绿道各1500公里、燃气管网1000公里,开工建设地下管廊100公里。加快治理停车难,新增城市及乡镇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以上,路灯节能改造2万盏以上。加快58条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抓好新一批百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50万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30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省级重点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20个。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省整治村庄1000个以上,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15个,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福州市要加快城区水系和交通拥堵治理,推进“全民动员、绿化福州”专项行动。厦门市要重点围绕保障金砖会晤,以“三线四片”重点区域为核心打造一批园林绿化、夜景亮化、立面美化精品工程。泉州市要实施城市综合交通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景观建设提升、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市管理提升5个专项行动。其他地市也要立足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深入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有感度”。

二、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投资目标

全省力争完成年度投资2300亿元,其中福州市360亿元、厦门市260亿元、泉州市480亿元、漳州市330亿元、莆田市170亿元、三明市170亿元、南平市130亿元、龙岩市190亿元、宁德市150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60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城市轨道交通。福州市重点推进地铁2号线和1号线二期工程续建,全线开工地铁6号线,尽快批复开工地铁5号线,完成地铁4号线前期。厦门市重点推进地铁1号线和2号线工程续建,全线开工地铁3号线,开工建设地铁6号线。泉州市重点推进有轨电车一期工程续建,力争批复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

2.城市道路桥梁。优化路网结构,提升城市的通达性和微循环能力,建设畅通城市,重点完善主干道、打通断头路和加密建成区路网。全省完成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500公里以上,包括“白改黑”等既有道路改造提升、背街小巷拓宽改造、开发区(新区)道路建设等,其中福州市190公里、厦门市300公里、泉州市290公里、漳州市140公里、莆田市70公里、三明市110公里、南平市130公里、龙岩市110公里、宁德市100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60公里。推动中心城市的交通拥堵节点综合整治,福州、厦门市等主要城市各开展10条重要干道交通治堵改造,试点创建主线连续流交通,福州市完成二环路乌山路口等13个路口改造治堵项目。完善、创建舒适的步行系统,每个市县区都要建成一个以上慢行示范片区,并与城市绿道衔接。推进中心城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路灯节能改造2万盏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市各5000盏,漳州、南平、龙岩市各1500盏,三明、宁德市各1000盏,泉州市3000盏,莆田市500盏。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3.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全省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分别是福州市8000个,厦门市5000个,泉州市3600个,漳州市2500个,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各2200个,莆田市160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500个;其中2万个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福州、厦门市各4000个,泉州市3000个,漳州市2000个,莆田市800个,平潭市200个,其他设区市各1500个)。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省直有关单位

4.市政线网及绿道

——雨水管网。全省新建改造城镇雨水管网(渠)1500公里以上,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乡镇、农村、工业区、开发区的新建改造雨水管网(渠)、城市与乡村绿道配建的排水管沟(渠),其中福州市281公里、厦门市80公里、泉州市293公里、漳州市156公里、莆田市94公里、三明市160公里、南平市180公里、龙岩市148公里、宁德市83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25公里。

——污水管网。推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管网覆盖不到位的老城区管网扩面工作,全省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乡镇、农村、工业区、开发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其中福州市270公里、厦门市120公里、泉州市330公里、漳州市150公里、莆田市90公里、三明市136公里、南平市130公里、龙岩市122公里、宁德市113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39公里。

——供水管网。加强供水管网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控制。全省新建改造城镇供水管网1500公里,包括城市市政道路及小区、工业区、开发区、乡镇新建改造供水管道、一户一表改造的管道、市政供水管网改造的临时过渡管,其中福州市275公里、厦门市110公里、泉州市300公里、漳州市184公里、莆田市93公里、三明市153公里、南平市130公里、龙岩市116公里、宁德市117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22公里。

——燃气管网。全省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000公里,推动未建设管道燃气项目的18个县(市)和有条件的中心镇开工建设LNG卫星站和配套管道,其中福州、泉州、龙岩、宁德市各150公里,漳州、三明市各100公里,厦门、南平市各80公里,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20公里。

——绿道建设。全省新建提升绿道15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市215公里、厦门市60公里、泉州市130公里、漳州市195公里、莆田市70公里、三明市155公里、南平市295公里、龙岩市160公里、宁德市190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30公里。设区市和主要城市要建成12个绿色慢行区域或“绿线”,打造连续的林荫大道和生态绿廊,推动重要街头绿地、公园与慢行系统的“联网”,推进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小溪、海岸及山脊线的生态型绿道连点成线,其中生态型绿道、郊野型绿道可按实物工作量计算。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水利厅

5.地下综合管廊。重点抓好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两个国家管廊试点任务项目建设,厦门市23公里考核验收,平潭综合实验区31公里基本完成。福州市申报第三批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以试点示范带动向城市新区、产业园区拓展,争取新开工福州新区、厦门马銮湾新城等一批建设项目,力争全省在建管廊达100公里以上,并建成30公里。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发改委、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

6.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58条黑臭水体整治,厦门市要在金砖会晤前完成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福州市要在年底前完成43条黑臭水体整治、其他设区市要基本完成已摸排出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建设,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

7.海绵城市建设。厦门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236个试点项目基本完成,海沧马銮湾片区和翔安区南部新城初现成果;福州市加快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试点项目完成50%以上。推动各市、县开展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

8.城市污水处理。扩建诏安(二期)、平和、石狮、永春、三明列东、建阳、建瓯、浦城、上杭城区、福鼎10个满负荷运行的城市污水厂,新建永泰东部新城、武夷山马厂洲、宁德东区、福安湾坞西片区、平潭坛南湾等5个污水处理厂,有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环保厅

9.城市供水设施。新改扩建龙岩新罗雁石、南平江南片区、漳州第二、漳州常山开发区等4座供水厂,建设应急备用水源,重要场所争取做到双回路供水。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水利厅

10.城市垃圾处理。福州、泉州、莆田、南平、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莆田市、建阳区2个垃圾焚烧厂建成飞灰处理设施;晋江市要通过周边飞灰处理设施实现飞灰安全处置,2017年开工建设飞灰处理设施。从大件垃圾分类、干湿垃圾分类入手,采取分时分类等措施,启动全省强制垃圾分类试点,制定城市垃圾强制分类办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11.城镇公厕建设。全省新增2001座城镇公厕(县市城区1270座;乡镇所在地731座),其中福州市298座、厦门市331座、泉州市321座、漳州市206座、莆田市117座、三明市149座、南平市170座、龙岩市168座、宁德市203座、平潭综合实验区38座。积极推动选用造价低、建设周期短的移动式公共厕所,可结合公厕配套城市工人休息屋。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

12.城市园林绿化。仙游、武平、德化等县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诏安、平和、华安、浦城、顺昌、屏南等县在2017年要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每个设区市要筹建一个城市植物园和一个国有主导的苗圃、花圃,广植市花市树和乡土树种,打造连续的林荫大道和生态绿廊。各设区市和平潭今年起要开展城市公园建设竞赛,全省每年力争动建1100公顷以上城市公园或郊野公园。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各完成450公顷园林绿地建设,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100公顷园林绿地建设,其他设区市各300公顷园林绿地建设。各市、县要力争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城市公园、1条道路、1处重要节点、2个小区、2个单位庭院园林绿化,完成5处以上立体绿化、5片以上城市片林(单片面积在700平方米以上并种植2排以上乔木的城市园林绿地)、5处以上旧城区街头小绿地,在城市公园或郊野公园建设时适当配置全民健身设施。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体育局

13.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重点推进山体、水系、湿地、海岸的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老城区有机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沿街立面整治、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城市修补工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整治2个以上,各县(市)整治1个以上项目(含续建项目)。全省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20个作为省级重点跟踪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林业厅、水利厅、铁办

14.推进特色小镇工程包和乡镇所在地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全面推进28个省级特色小镇工程包建设,并向5个国家级特色小镇、48个综合改革建设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拓展。大力推进特色小镇及试点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燃气、排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市政道路水平,建立完善道路网系统;推进产业发展,继续提升住房保障、文教卫生、商贸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每个镇开展一条以上街道景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每个镇新建一个以上供居民休闲活动的公园(大于0.5公顷),或建成一条以上绿道(大于1公里)。全省乡镇建成1万个公共停车设施。启动其它乡镇所在地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沿街立面、道路街巷、杆线缆线、农贸市场、交通秩序、污水垃圾、“两违”治理、园林景观等方面整治建设,并推进地域文化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工作。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发改委

15.其他。除以上14方面重点任务外,棚户区(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城市街景综合整治以及城市“双修”等其他项目。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结合“精准扶贫”“一事一议”工作,2017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千百十”工程)重点推进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裸房整治,抓好环境整理、文化遗产保护、村庄绿化、村道硬化等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一)投资目标

全省力争完成年度投资260亿元(不含造福工程、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整治等项目),其中福州市33亿元、厦门市14亿元、泉州市33亿元、漳州市32亿元、莆田市18亿元、三明市32亿元、南平市31亿元、龙岩市32亿元、宁德市32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3亿元。

(二)重点任务

1.村庄环境整治。全省要完成1000个村庄环境整治,其中创建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30条美丽乡村景观带,具体名单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另文公布。各地要在开展环境整治的同时,强化村庄风貌管控,突出乡土气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注重典型示范、连线成片。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

2.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全面启动全省未覆盖污水处理设施的36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建成100个。通过新建垃圾转运站或者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的方式完成全省未建成垃圾转运系统的247个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实现全省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全省村庄推广标准三格化粪池分户处理,新建改造村庄三格化粪池50万户(整村推进);新增3000个行政村实现垃圾常态化治理,使全省7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农业厅、财政厅、环保厅

3.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省级重点扶持邵武市金坑村、东山县铜陵镇、永定区初溪村、霞浦县半月里村、明溪县肖家山村、将乐县良地村、宁化县石壁镇、顺昌县上湖村、长泰县林溪村、三元区忠山村、南靖县石桥村、福鼎市仙蒲村、屏南县双溪镇、荔城区后黄村、新罗区竹贯村等15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开展保护整治。各地要兑现配套“奖补”资金,抓紧编制完善保护规划,认真制定传统建筑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修缮和整治项目清单,精心选择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依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导则》要求,有序推进保护和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局

4.引导新村建设。加强村民建房监督管理,推进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融合,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审批时限要求。抓好建筑工匠培训,发挥其在村民建房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灾后重建、地灾搬迁、村庄征地拆迁和库区移民安置等工作,抓好村民安置房建设,建设一批农村示范房和村民集中住宅小区,扭转抢建乱建行为,打造新农村整体风貌和地域特色。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国土厅、移民局

5.农村危房改造。根据《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2017年全省开工改造25309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1万户,省级财政安排补助1.18亿元,以修缮加固为主,降低成本,减轻困难农户经济负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

6.铁路沿线绿化整治。继续推进温福、合福、向莆铁路沿线绿化整治,重点抓好高铁、铁路车站到城区沿线重点区域环境景观整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铁办、林业厅、住建厅

7.公路沿线整治。抓好高速公路互通口至城区、城镇连接新区和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组织实施

一是落实项目。各设区市要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细化分解到县市区,梳理筛选形成具体项目清单,制定实施方案,排出进度计划,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要建立项目调整更新机制,及时调整新生成项目,调减无法形成有效投资的前期项目。二是简化审批。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要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协调调度”等办法,优化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三是强化指导。加强专家指导、标准指导和示范带动。省宜居办要组织省级专家团加强对“三边三节点”、美丽乡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的技术指导;筛选30个村庄进行规划整治、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保持修复等方面重点指导和服务;推广省里制定出台的宜居环境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指导和规范各地项目实施;及时总结新的理念和典型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四是严把质量。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推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现场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等,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精品工程。

(二)落实资金保障

一是做好财政资金保障。今年安排的宜居环境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中的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地。各市、县(区)要明确年度筹资方案,对重点改善提升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等要按照不少于省级补助资金的规模落实建设资金,并于4月底前拨付到位。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补助资金对每个三格化粪池补助600元,市、县财政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以奖代补”资金补助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市、县财政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2017年省级安排9000万元用于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省级每年安排1.5亿元(2017年安排1亿元),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10元,补助农村垃圾治理运行费用。通过“一事一议”或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动员村民缴纳保洁费,对未足额向村民收缴垃圾处理费的,省级财政不予奖励。省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政策的支持。

二是重点推行PPP模式。采用PPP模式的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包项目,省级专项资金补助上浮10%。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日焚烧处理垃圾每百吨补助440万元,其他市、县220万元,同时按照新增处理能力计算补助金额低于110万元的项目按110万元给予补助。对采用厂网一体化运营的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PPP工程包项目,根据项目达标处理的污水处理量给予运营专项补助上浮20%;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新增1万吨/日处理污水能力的,补助标准从400万元提高至440万元,其他县(市、区)从100万~150万提高至220万,同时按照新增处理能力计算,补助金额低于100万的项目按照110万元给予补助,从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安排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原有补助标准上浮10%。对以县(市、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含阳光垃圾堆肥房建设运行管理)的PPP工程包项目,根据打捆村庄数量,超过(含)50个行政村的给予每个行政村村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上浮20%,从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17-2018年,按照推出的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规模,省级财政对县(市、区)PPP工程包安排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示范项目奖补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PPP工程包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三是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筛选一批适合发债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申请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和永续债券。2017年底前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对重点领域PPP工程包项目,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合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子项目先行审核放贷。在自主决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为PPP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支持。允许投资企业用项目预期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地方政府可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三)加强督促检查

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中多项任务已列入201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效能办要将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效能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予以督办和通报。省宜居办要按照“拉清单、对进度、问责任、提要求”的要求,实施“月通报、季考核”,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进行全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以奖代补”资金和第二年相关项目安排的依据。各市、县(区)要建立市每季、县(市、区)每月政府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机制和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等

附件: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分解表(宜居环境建设)

 

附件

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分解表(宜居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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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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