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在武平县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7〕9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我市武平县申报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龙政综〔2016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武平县以福建武平工业园区(省级开发区)为基础,整合岩前、十方工业集中区,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名为“武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武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武平高新区),打造“一区三园”的空间布局,核定总规划面积785.8656公顷。“三园”即岩前工业园、县城工业园(含福建武平工业园区)和十方工业园。其中岩前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46.927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迳田村高岭上,南至峰贵村算名下、迳田村朱屋,西至峰贵村洋野湖,北至双坊村长岗下、老坡头、迳田村双坑口、马子凹;十方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48.564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小金鸡岭,南至鲜水村大岗上,西至现205国道及老205国道,北至黎畲村龙湖塘;县城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90.373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新达路、凹坑村粉寮下,南至古武高速公路,西至平川河,北至碧水公园。

二、武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发展,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依照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不断优化升级;突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地方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产业集群;突出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科技资源集聚,吸引创新创业人才,营造双创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龙岩市、武平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努力把武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高水平的产业园区,成为闽粤赣边界区域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县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区。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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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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