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洋中镇至横五线
(汤川赤墓村)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51号

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尤溪县洋中镇至横五线(汤川赤墓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尤政文〔2016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尤溪县境内农用地38.643公顷(其中耕地2.7011公顷)、未利用地1.07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尤溪县汤川乡经营林场林地7.3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7公顷、其他土地0.0243公顷,赤墓村水田0.4567公顷、园地0.2986公顷、林地3.89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7公顷、其他土地0.0044公顷、未利用土地0.0513公顷,丘山村水田0.141公顷、林地0.7145公顷、其他土地0.0056公顷,溪滨村水田0.0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3公顷,阳星村水田0.8713公顷、林地4.4249公顷、其他农用地2.12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6公顷、其他土地0.0111公顷、未利用土地0.3879公顷,溪尾乡湖山村水田0.8243公顷、林地0.8715公顷、其他农用地0.2745公顷、其他土地0.0116公顷,洋中镇水圳村水田0.059公顷、旱地0.0385公顷、园地0.4618公顷、林地3.9387公顷、其他农用地1.39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8公顷、其他土地0.0083公顷,洋中村水田0.1713公顷、旱地0.1281公顷、园地0.8544公顷、林地7.1406公顷、其他农用地1.97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97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53公顷、其他土地0.0057公顷、未利用土地0.248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378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11公顷、其他土地0.311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0.691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尤溪县洋中镇至横五线(汤川赤墓村)公路建设用地。

二、尤溪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尤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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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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