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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
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7〕48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7.01.26 字体: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7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闽侯县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范围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调整为:闽江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叶洋泵站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以中泓线为界左侧水域(指面对下游左侧)及其沿岸外延至X115公路范围陆域(遇防洪堤以防洪堤为界,不含防洪堤及公路)。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调整为:闽江闽侯县自来水公司叶洋泵站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3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200米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遇防洪堤以防洪堤为界,不含防洪堤),以及汶溪支流汇入口上溯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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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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