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47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6号线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长政地〔20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4.3686公顷。核定将长乐市境内农用地32.5053公顷(其中耕地29.5561公顷)、未利用地1.49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长乐市航城街道泮野村水田0.0455公顷、水浇地0.02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17公顷、其他土地0.1114公顷,吴航街道东关村旱地0.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483公顷,营前街道营前社区旱地0.01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202公顷,漳港街道交通运输用地0.396公顷,百户村水田0.1483公顷、旱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9公顷、其他土地0.1187公顷,门楼村水田0.18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1公顷、其他土地0.0021公顷,万沙村水田0.3987公顷、旱地0.08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99公顷、其他土地0.1091公顷,新厝村水田0.1767公顷、旱地0.0057公顷、其他土地0.099公顷,鹤上镇北山村水田0.28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84公顷,大架村水田0.2089公顷、旱地0.04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361公顷、其他土地0.2352公顷,湖尾村水田4.3048公顷、园地0.31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124公顷、其他土地0.0766公顷,路北村水田0.2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583公顷、其他土地0.013公顷,云江村水田2.179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2公顷,云路村水田16.2918公顷、其他农用地1.49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39公顷、其他土地0.4652公顷,文武砂镇壶东村水田0.43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9公顷、其他土地0.0307公顷,壶井村水田0.27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2公顷、其他土地0.0244公顷,下吴村水田0.2858公顷、旱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1公顷、其他土地0.03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8224公顷;使用国有水田3.8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42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87公顷、其他土地0.181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0.471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长乐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乐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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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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