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联六线龙海浮宫至
许林头段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7〕46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国省干线联六线龙海浮宫至许林头段公路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省干线联六线龙海浮宫至许林头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644号),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海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2.0414公顷(其中耕地94.4389公顷)、未利用地4.54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6.52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3.1148公顷,由龙海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国省干线联六线龙海浮宫至许林头段公路工程建设和拆迁安置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6.0713公顷由龙海市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龙海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龙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龙海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督促项目用地单位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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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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