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
大樟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的批复

闽政文〔2017〕35号

省水利厅、发改委、环保厅:

你们《关于报送大樟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的请示》(闽水规计〔201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大樟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联合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进一步优化大樟溪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和防洪减灾能力为目标,注重科学用水、科学管水、科学治水,促进流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生态省建设、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处理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等关系,推进大樟溪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系统治理。

四、省水利厅、发改委、环保厅要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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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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