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

闽政文〔2017〕33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定并公布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请示》(闽建规〔201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请你厅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并做好《技术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技术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你厅要继续加强规划领域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各地实施《技术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升完善。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技术规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技术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技术规定》和设区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技术规定》自201731日起施行。201731日之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原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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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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