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溪北洋)至赛岐快速
通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29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安(溪北洋)至赛岐快速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政文〔20165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安市境内农用地31.5096公顷(其中耕地19.1212公顷)、未利用地1.11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安市罗江街道罗江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62公顷、其他土地0.0342公顷,赛岐镇大叶村水田0.1041公顷、园地0.0626公顷、林地0.36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15公顷、未利用土地0.1338公顷,廉首村水田12.7722公顷、旱地0.115公顷、园地0.4766公顷、林地3.1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66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096公顷、其他土地0.1741公顷、未利用土地0.1397公顷,赛里村水田0.4968公顷,宅里村水田1.0989公顷、旱地0.6312公顷、林地0.99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869公顷,溪潭镇凤林村水田0.0161公顷、水浇地0.1537公顷、园地0.1339公顷、林地2.5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44公顷,濑尾村水田1.6761公顷、水浇地0.9677公顷、旱地0.0526公顷、园地0.8957公顷、林地2.252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8公顷、未利用土地0.0515公顷,沙岩村水田1.0368公顷、园地0.26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145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93公顷、其他土地0.580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4.819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安(溪北洋)至赛岐快速通道工程建设用地。

二、福安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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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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