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九九坑水库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191号
龙海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龙海市九九坑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21〕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区境内农用地60.3445公顷(其中耕地38.4112公顷)、未利用地20.29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区榜山镇榜山村水田6.9608公顷、旱地2.8518公顷、园地0.3031公顷、林地1.6935公顷、其他农用地0.88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46公顷、其他土地1.4364公顷、未利用土地1.6007公顷,翠林村水田0.1082公顷、旱地0.0089公顷、林地1.466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855公顷、其他土地0.8145公顷、未利用土地1.5420公顷,海澄镇和平村水田4.5604公顷、旱地0.0001公顷、园地0.2245公顷、林地2.4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4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7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13公顷、其他土地0.2560公顷、未利用土地1.9531公顷,罗坑村水田0.0847公顷、林地0.6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26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9公顷,九十九坑农场水田9.3629公顷、旱地5.4138公顷、园地0.8364公顷、林地8.9785公顷、其他农用地1.01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082公顷、其他土地2.3844公顷、未利用土地1.754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3.4052公顷;使用国有水田8.7543公顷、旱地0.3053公顷、园地0.0988公顷、林地1.1614公顷、其他农用地1.18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9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99公顷、其他土地8.1473公顷、未利用土地0.405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4.867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龙海市九九坑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二、龙海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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