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修编的批复

闽政文〔2014〕16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的请示》(泉政文〔2014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 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统筹做好晋江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生产空间集 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把晋江建设成为中国品牌之都、海西地区现代产业中心、滨海生态城 市。

三、形成有序协调的城镇空间布局。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域649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逐步形成“全市一城、一主两辅、城乡一体”的城镇空间结构。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达到15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174平方公里以内,形成“一带、两轴、七心、多片”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要对接环泉州湾一体化发展的区域空间战略,通过积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城市滨江、环湾地区丰富的土地与生态资源,推进中心城区的空间拓展与产业结构转型。

四、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促进交通一体化,形成多层次、多方式交通良好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注重区域交通设施与区域发展的协调,预留和控制与厦门翔安新机 场联系通道及厦漳泉大都市区城际轨道交通通道,加快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道路及慢行交通系统。统筹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环卫等 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各类产业园区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综合防灾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五、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有序组织开敞空间,尽量保留和扩大城市绿地、水面,打造“生态晋江”,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提升居民居住和生活质量。

六、 加强城市景观风貌塑造。要按照“两环、四楔、一心、三带”绿地系统骨架,注重自然环境保护,强化引绿入城,重点加强紫帽山等面城一重山的绿化修复,强化九 十九溪、南高干渠、南低干渠等城市水体及沿岸绿化开发空间控制。要重视历史文化和特色保护,加强对开放空间、主要景观节点、景观道路、景观廊道、建筑高度 控制、城市色彩等特征要素的控制引导,突出城市景观风貌和特色。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晋江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管理,探索实施“多规合一”规划管理模式,统筹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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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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