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21年度
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76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鼎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鼎政地〔2021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17.3620公顷(其中耕地16.7394公顷)、未利用地2.57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鼎市前岐镇彩岙村水田3.1378公顷、水浇地4.1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7公顷,前岐村水田1.87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2公顷,薛桥村水田2.8054公顷、水浇地3.2238公顷、旱地1.5689公顷、其他农用地0.396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3620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2.577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9.939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127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