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610号
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尤溪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尤政文〔2021〕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尤溪县境内农用地22.9794公顷(其中耕地4.4700公顷)、未利用地8.8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尤溪县城关镇城关村旱地0.3169公顷、园地0.02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未利用土地0.3430公顷,埔头村园地0.5424公顷、林地1.88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6公顷、其他土地0.0044公顷、未利用土地4.5497公顷,水东村水利设施用地0.0871公顷、未利用土地1.7185公顷,梅仙镇半山村水田3.0784公顷、园地1.3837公顷、林地7.5863公顷、其他农用地0.63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9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3314公顷、其他土地0.0031公顷、未利用土地0.0081公顷,通演村水田0.7525公顷、林地4.1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5公顷、其他土地0.0049公顷、未利用土地0.0125公顷,汶潭村水田0.3222公顷、林地0.5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640公顷、未利用土地0.256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5556公顷;使用国有园地0.9478公顷、林地0.60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3797公顷、其他土地1.2423公顷、未利用土地0.657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3.391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尤溪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
二、尤溪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尤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尤溪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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