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21年度
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闽政文〔2021〕49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长乐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榕政综〔2021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本批次对应的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同意征收长乐区古槐镇龙田村水田0.3018公顷,中街村水田0.110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126公顷;使用国有水田13.3030公顷、其他农用地1.200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4.915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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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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