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
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1〕46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综〔2021〕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境内农用地309.6962公顷(其中耕地164.5577公顷)、未利用地37.10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长乐区农用地305.9770公顷(其中耕地164.5577公顷)、未利用地35.4089公顷;福清市农用地3.7192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1.6973公顷。
二、福州市长乐区、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