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
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1〕46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综〔2021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境内农用地309.6962公顷(其中耕地164.5577公顷)、未利用地37.10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长乐区农用地305.9770公顷(其中耕地164.5577公顷)、未利用地35.4089公顷;福清市农用地3.7192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1.6973公顷。

二、福州市长乐区、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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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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