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
放假安排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不再分别行文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一月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春节。按规定放假3天(1月24、25、26日),同时将1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1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这样,春节放假时间从1月24日至30日,共7天。1月20日、21日上班。
二、“五一”。按规定放假3天(5月1、2、3日),同时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5月4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这样,“五一”放假时间从5月1日至7日,共7天。4月28日,29日上班。
三、“十一”。按规定放假3天(10月1、2、3日),同时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这样,“十一”放假时间从10月1日至7日,共7天。9月29日,30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0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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