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
放假安排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不再分别行文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OO一年一月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1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春节。按规定放假3(1242526日),同时将1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1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这样,春节放假时间从124日至30日,共7天。120日、21日上班。


  二、“五一”。按规定放假3(5123日),同时将4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54日(星期五)、57日(星期一)5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这样,“五一”放假时间从51日至7日,共7天。42829日上班。


  三、“十一”。按规定放假3天(10123日),同时将9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10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这样,“十一”放假时间从101日至7日,共7天。92930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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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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