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55线永泰葛岭濑下
至城峰蕉濑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307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道G355永泰葛岭濑下至城峰蕉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樟政地〔20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1323公顷。核定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46.2750公顷、未利用地0.6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水田0.2222公顷、水浇地0.0133公顷、旱地0.0531公顷、园地0.0968公顷、林地0.0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15公顷,葛岭镇葛岭村水田0.2742公顷、旱地0.0011公顷、园地0.6822公顷、林地8.4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67公顷、未利用地0.2552公顷,黄埔村水田1.2754公顷、旱地0.0002公顷、园地2.6362公顷、林地2.47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88公顷,台口村水田1.2809公顷、旱地1.9233公顷、园地5.0792公顷、林地10.0201公顷、其他农用地0.59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344公顷,溪南村水田2.6965公顷、旱地0.7274公顷、园地4.6254公顷、林地2.2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46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743公顷、未利用地0.0996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21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84公顷、其他土地0.248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2.231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G355线永泰葛岭濑下至城峰蕉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永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永泰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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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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