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的函

闽政办函〔2021〕42号

省人社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的请示》(闽人社报〔202140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举办技师学院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00号)精神,鉴于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在师资和硬件等方面符合技师学院的设立标准,且已按规定完成了申报程序并通过了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评议,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请你厅指导技师学院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提升办学质量,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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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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