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八都镇自来水厂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21〕19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蕉城区八都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宁政文〔202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蕉城区八都镇鑫海水厂已于20205月停止从八都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改从八都镇下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可满足八都镇镇区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八都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请你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落实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同时,请你市继续加强对原蕉城区八都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与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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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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