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188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邵武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邵政地〔2021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邵武市境内农用地60.4543公顷(其中耕地19.3404公顷)、未利用地1.20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邵武市吴家塘镇行岭村水田19.1231公顷、旱地0.2173公顷、园地1.0828公顷、林地11.8521公顷、其他农用地3.54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038公顷、未利用土地1.208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9279公顷;使用国有林地24.6390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3.566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邵武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邵武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邵武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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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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