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
龙津镇俞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21〕11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龙津镇俞坊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20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龙津镇俞坊水库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龙津镇俞坊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379.8米)以下全部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山脊范围陆域,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6°4940.859″,北纬26°1346.979″。

(二)二级保护区: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龙津镇俞坊水库整个汇水流域及大田坑溪拦河坝上游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及红线图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公布。三明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二)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设施。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影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编制并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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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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