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向企业的63项收费项目的通知
闽政文〔1997〕306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取消向企业收取的投资项目许可证工本费等6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取消的具体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附表〈一〉取消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表〈二〉取消项目自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鉴于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白蚂蚁防治费和工商部门收取的经济合同文本费乃国家计委、财政部同意征收的收费项目,因此暂不列入此次取消范围,待请示国家有关部门后再行研究处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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