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寿山白玉经岭下至
东峰公路工程(寿山至双溪段)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0〕168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屏南县寿山白玉经岭下至东峰公路工程(寿山至双溪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屏政〔2020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1.7166公顷。核定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47.7332公顷(其中耕地7.8533公顷)、未利用地4.49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屏南县寿山乡硋窑村水田0.5427公顷、旱地0.7695公顷、园地0.1128公顷、林地0.4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5公顷、未利用土地1.486公顷,普岭村水田1.8153公顷、旱地0.0747公顷、园地0.3832公顷、林地4.8896公顷、其他农用地0.7342公顷、其他土地0.0996公顷、未利用土地0.8098公顷,寿山村水田0.9309公顷、旱地0.1264公顷、园地0.2189公顷、林地2.0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4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66公顷、其他土地0.0269公顷、未利用土地0.4006公顷,双溪镇双溪社区水田0.1245公顷、园地0.0507公顷、林地1.1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18公顷、未利用土地0.6245公顷,峭顶村水田0.022公顷、林地5.73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其他土地0.0467公顷,上七房村水田2.1819公顷、旱地0.2084公顷、园地1.4824公顷、林地19.3963公顷、其他农用地0.6694公顷、其他土地0.2193公顷、未利用土地0.4115公顷,下七房村水田1.057公顷、园地0.3506公顷、林地1.2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1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88公顷、其他土地0.0024公顷、未利用土地0.326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4641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4.7939公顷、其他土地0.044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7.302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屏南县寿山白玉经岭下至东峰公路工程(寿山至双溪段)建设用地。

二、屏南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屏南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屏南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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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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