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江桥等同志
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决定

闽政文〔2020〕1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8年以来,全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为弘扬先进,树立楷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授予陈江桥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2万元;授予侯艳梅等8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0万元。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英模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福建建设,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力量。

 

附件: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912

 

附件

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名单 

一、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1名)

陈江桥 漳平市委宣传部职工

二、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8名)

侯艳梅 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

陈 亮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公司职工

林志伟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干部

庄志辉 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员工

陈顺强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前亭村村民

陈炳辉 安溪县福田乡尾洋村村民

邓衍福 三明市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村民

林锋华 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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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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