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北街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20〕151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岚综管〔20198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的范围为西至金峰南路以西,北至城北小学,东至万顺路以东,南至福胜路,总面积32.40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2.3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0.05公顷。

三、你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加强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重点保护南北街“十境八街”的整体空间格局,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原有外观特征;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及外观形象等方面要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

四、你区要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加强街区环境整治,构筑南北街历史文化展示空间。要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消防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激发街区活力,拓展街区影响力。构筑南北街历史文化展示空间。要加强街区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消防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激发街区活力,拓展街区影响力。

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南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的依据。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城市发展中切实加强对历史遗存的保护。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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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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