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和
福糖水厂北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漳州市
福糖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0〕88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和福糖水厂北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漳政〔202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漳州市福糖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并更名为“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和福糖水厂北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九龙江北溪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上溯至漳州市福糖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50米(若遇防洪堤以防洪堤为界,不含防洪堤)范围陆域。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福糖水厂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分别为东经117°43'41.3184",北纬24°33'22.4460"以及东经117°43'38.1648",北纬24°33'22.4496"

(二)二级保护区:九龙江北溪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上溯至漳州市福糖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范围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至防洪堤(不含防洪堤)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北溪厦门市引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准保护区:九龙江北溪漳州市福糖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上溯至漳州市第二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范围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至防洪堤(不含防洪堤)范围陆域。

二、你市要指导督促龙文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二)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应急设施。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按相关要求设置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编制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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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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