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9〕240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请示》(岚综管〔2019〕 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的空间蓝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平潭开放开发。要牢牢把握“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加快打造一流人文环境和营商环境,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独具特色的两岸同胞共同家园。
三、《规划》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实验区规划建设,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要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抓紧深化编制有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国土开发强度和城镇开发边界。要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护好海岛、沙滩、岸线等独特资源,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平潭。《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实验区规划建设,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实验区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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