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漳州市金峰水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9〕23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州市金峰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19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漳州市金峰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漳州市金峰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上溯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至防洪堤坝范围的陆域(不含防洪堤)。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为东经117°34'15.31",北纬24°34'40.22"

(二)二级保护区:漳州市金峰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上溯至取水口上游4000米范围的水域及其两侧沿岸外延至防洪堤坝范围的陆域(一级保护区及与天宝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重叠范围除外,不含防洪堤)。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二)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编制并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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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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