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
永定区堂堡乡岐岭乡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19〕22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定区堂堡乡岐岭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81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龙岩市永定区堂堡乡、岐岭乡,设立永定区堂堡镇、岐岭镇。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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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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