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
华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21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19〕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0465公顷。核定将莆田市境内农用地37.3419公顷(其中耕地24.9975公顷)、未利用地9.2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城厢区华亭镇顶宅村水田5.4369公顷、园地1.2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69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45公顷、其他土地0.0661公顷、未利用土地1.9889公顷,后枫村水田0.0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7公顷,后山村水田0.0799公顷、旱地3.1235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74公顷、其他土地0.2842公顷、未利用土地0.0703公顷,湖头村水田1.99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2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未利用土地0.2478公顷,前黄村水田0.633公顷、园地1.4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8公顷、其他土地0.0021公顷、未利用土地0.7566公顷,万坂村旱地0.3414公顷、园地2.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2公顷、其他土地0.1518公顷,西湖村水田0.005公顷、水浇地0.6969公顷、园地1.2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4公顷,西许村水田7.3541公顷、旱地0.1173公顷、园地0.3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73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01公顷、未利用土地1.7498公顷,兴沙村水田1.6047公顷、水浇地1.9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94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5公顷、其他土地0.3075公顷、未利用土地0.1835公顷,园头村水浇地0.5488公顷、旱地1.0205公顷、园地1.0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3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12公顷、其他土地0.0846公顷、未利用土地1.6764公顷,云峰村水田0.0244公顷、旱地0.0195公顷、园地0.4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47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7.2291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802公顷、其他土地1.701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9.010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用地。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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