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市域8号路(一期)
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21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晋江市市域8号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晋政地〔2019〕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31.2951公顷(其中耕地24.8865公顷)、未利用地1.0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金井镇玉山村林地0.025公顷,龙湖镇杭边村水浇地2.2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01公顷,英林镇钞井村水浇地1.9645公顷、旱地0.1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68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4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75公顷,港塔村水浇地2.0031公顷、旱地3.0858公顷、其他农用地0.74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48公顷、未利用土地0.0601公顷,高湖村水浇地0.7258公顷、旱地0.3907公顷、园地0.0697公顷、林地0.29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123公顷、未利用土地0.2505公顷,后头村旱地0.0292公顷,三欧村旱地1.00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75公顷,谢厝街村水浇地0.3998公顷、旱地1.4286公顷、园地0.1235公顷、其他农用地0.48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28公顷、未利用土地0.2468公顷,英林村水浇地1.1557公顷、旱地7.8907公顷、园地0.4665公顷、林地1.5396公顷、其他农用地1.33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7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43公顷、未利用土地0.4816公顷,玉坂村旱地2.4322公顷、园地0.1011公顷、林地0.04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859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晋江市市域8号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晋江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晋江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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