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340县道剑斗新
镇区路段迁移复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161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安溪县340县道剑斗新镇区路段迁移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安政地〔2019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28.0679公顷(其中耕地6.9343公顷)、未利用地4.43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安溪县感德镇岐阳村园地0.8415公顷、林地0.1613公顷、其他土地0.0438公顷、未利用土地0.846公顷,剑斗镇东阳村水田0.212公顷、园地5.9854公顷、林地0.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7公顷、未利用土地0.6144公顷,剑斗村水田4.0266公顷、园地7.0255公顷、林地1.6933公顷、其他农用地1.12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3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1公顷、其他土地0.0116公顷、未利用土地2.8784公顷,双洋村水田2.6957公顷、园地0.9867公顷、林地1.314公顷、其他农用地1.18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13公顷、其他土地0.0251公顷、未利用土地0.012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511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3116公顷、其他土地0.004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4.827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安溪县340县道剑斗新镇区路段迁移复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安溪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安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安溪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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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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