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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9年度
第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148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9.09.09 字体:      

晋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晋江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晋政地〔2019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现同意征收晋江市陈埭镇庵上村其他农用地1.0411公顷,高坑村水田1.2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7公顷,溪边村其他农用地0.017公顷,洋埭村水田16.8913公顷、林地0.2406公顷、其他农用地5.52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927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991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晋江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晋江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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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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