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9年度第五十五
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19〕122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浦县2019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19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63.2404公顷(其中耕地46.6830公顷)、未利用地12.77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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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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