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19年度
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107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鼎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鼎政地〔2019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36.6515公顷(其中耕地34.6185公顷)、未利用地0.22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鼎市店下镇东岐村水田10.0563公顷、旱地0.3963公顷、园地0.9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60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9公顷,玉岐村水田24.0501公顷、旱地0.1158公顷、园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47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3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7944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226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7.020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宁德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79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