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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

闽政〔2019〕6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9.05.25 字体: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以更好的“管”保障更大的“放”和更优的“服”,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一)提升工作站位。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具体行动。

二、把握总体要求,坚持监管原则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信用支撑,深入打造福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始终坚持监管原则。要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其他检查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依法处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抽查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施企业信用风险监管,针对市场问题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

三、盯紧抓牢目标,细化分步落实

(四)抓牢总体目标。通过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依法严格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防止和纠正执法扰民,加快向“四位一体”社会共治转变。

(五)落实分步目标。原则上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相关政府部门都要参与联合监管,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和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参与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力争比全国提前半年完成当年目标;比全国提前一年建成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四、突出统一规范,夯实监管基础

(六)统筹建设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平台。统一整合监管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统一的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部门已经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没有建设的不得再自行建设,避免重复建设,消除重复录入。推行一体化监管,推进省级平台升级改版,健全“一站式”抽查功能。推进信息公示共享共用,深化省级平台与信用中国(福建)信息共享共用,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中国(福建)向社会公示。

(七)建立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在各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省级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把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多部门监管事项、基层重复检查交叉执法发生频率高的检查事项纳入清单。要区分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清单应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负责统筹建立本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八)统筹建设跨部门联合抽查“两库”。依托省级平台,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综合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省级部门按监管职责分工参与建设,并动态更新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非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行为等,并细分设置行业、地域、信用分类等不同条件。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完善名录库信息项目标准、分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家库,将第三方机构的人员如会计师、律师等吸收入库,对特定领域专业抽查,可采取政府采购等形式,吸收专业技术人员等参与,通过出具专业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加强“两库”资源融合共享,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将现有各相关部门、特殊监管领域纳入联合抽查事项的“两库”主要信息项目,分期分批迁移导入到联合抽查“两库”。

(九)统一完善联合抽查工作规范。要按照规范化监管要求,制定出台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规范、细则或工作指引等,明确联合抽查发起响应、组织实施、后续处理、结果公示共享等事项要求,统一监管工作标准。

五、着力精准高效,推进协调运转

(十)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坚持靶向监管,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消费者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已列入联合抽查事项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都要纳入联合抽查计划。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综合考虑监管要求、行业状况、市场主体总量及其信用风险和执法人员等实际情况,针对违法失信和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十一)定期不定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推行“点菜式”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省性大规模联合抽查活动每年开展12次,由省市场监管局或其他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并可根据监管需要适当增加。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除组织完成全省统一的联合抽查外,要根据本地区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安排,组织所属各有关部门每年开展12次本辖区范围内的联合抽查。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在省级平台“两库”进行“双随机”操作。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一经抽取和选派产生就固定下来,未经批准不得调整更改。鼓励邀请人大代表等现场见证监督。要推行“点穴式”部门联合抽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为、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查缴假冒伪劣产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增强监管实效。

(十二)依法规范实施检查。要认真执行抽查工作细则、指引和行政执法有关规定,推广运用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确保检查效果。要区别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创新检查方法,因企制宜灵活运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检查方法,对守信企业以书面检查为主,对企业公示信息和互联网经营活动可通过网络监测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最终检查结果,分门别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该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及时立案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其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检查资料立卷归档。

(十三)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时限要求,由联合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中国(福建)及时向社会公示。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十四)兼顾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依法实施检查和处置;对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及无证无照经营的,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专业领域法律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

(十五)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协同联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事中事后监管手段的有效协同衔接,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与信用监管相联动,把抽查结果信息作为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分类评价的重要依据,依照规定应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要坚决列入,并据此对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进行限制或禁入,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要与智能化监管相联动,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省级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要与大数据分析运用相联动,充分利用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归集等大数据分析成果,以大数据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作为抽查工作指引导向。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十六)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相关协调、指导等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十七)明确分工,齐抓共管。省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总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跨部门联合抽查“一单两库一平台一细则”工作,牵头组织全省范围内综合性联合抽查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省级平台及相关系统建设项目支持、数据汇聚共享共用相关工作,参与跨部门联合监管。省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统计局,省税务局、厦门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和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省直部门、中直驻闽单位负责牵头开展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以及“一单两库一平台一细则”相关工作,承担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本系统对下指导督促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平台及相关系统建设项目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费保障。省司法厅负责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积极选派干部参加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扩大执法人员总量。

(十八)创造条件,强化保障。要适时出台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保障,将联合抽查等监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要配齐配强执法车辆等装备,保障执法检查用车。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检查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推进力度,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监管能力。

(十九)总结经验,深化创新。要及时了解掌握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情况和动态,认真总结提炼推广各地先进典型经验。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

(二十)激励担当,严肃纪律。要认真落实《意见》明确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要求,细化追责免责相关标准。市场主体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检查后发现问题的,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已经按照下列要求尽责履职,可以免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现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同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十一)深入宣传,优化氛围。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深度报道和信息宣传等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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