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58号

罗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罗源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罗政综〔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罗源县境内农用地22.0295公顷(其中耕地22.0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罗源县松山镇大获村水田11.0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5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164公顷,上杭村水田11.0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16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460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61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2.634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罗源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罗源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罗源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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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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