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城区北向第二通道
(晋安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4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州城区北向第二通道(晋安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榕政综〔2019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6052公顷。核定将福州市境内农用地44.9135公顷(其中耕地2.9147公顷)、未利用地1.27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晋安区宦溪镇板桥村林地0.1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湖中村水田0.2556公顷、园地1.9978公顷、林地5.4812公顷、其他农用地0.51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7公顷、其他土地0.0041公顷,黄田村林地1.0518公顷,山溪村水田1.1536公顷、水浇地0.0206公顷、林地14.7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04公顷、其他土地0.9149公顷,垅头村水田0.1009公顷、旱地0.219公顷、园地0.221公顷、林地7.3501公顷、未利用土地0.0872公顷,新店镇鹅峰村园地2.6815公顷、林地0.44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1公顷,杨廷村园地0.8119公顷、林地0.18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公顷,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水田0.9363公顷、园地0.0223公顷、林地4.36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3公顷、其他土地0.1126公顷,仁山村水田0.2287公顷、园地0.0199公顷、林地1.5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67公顷、未利用土地0.151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6.4729公顷;使用国有林地0.116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6.589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州城区北向第二通道(晋安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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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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