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林兴春等同志
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闽政文〔201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7年以来,全省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或面临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战胜危险,舍己救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为弘扬先进,树立楷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授予林兴春等7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0万元。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英模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弘扬他们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福建建设,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福建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12

附件 

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林兴春  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坑田村村民

刘 澍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退休干部

沈汉元  东山县陈城镇宫前村村民

林长春  晋江市紫帽镇缺井村村民

李财春  明溪县盖洋镇温庄村村民

张宝立  生前系建瓯市建安街道居民

丁 铨  平潭县北厝镇湖南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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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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