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
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8〕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44    

 

2018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做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

1)做好产地环境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做好5000个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年度例行抽样检测工作,加强产地环境监控,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布、面积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省农业厅、环保厅、国土厅)

2)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四个专项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全省冬种紫云英等绿肥100万亩,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110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1200万亩次。(省农业厅、环保厅)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继续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巩固提高第一批国家级、省级安全县,推进第二批的创建工作,省级以上试点县累计达到40个。(省农业厅,有关县级政府)

2)加强示范园(场)建设。组织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120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个,大力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带动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2770个,其中果树400个、茶叶400个、蔬菜400个、畜禽1500个、食用菌70个,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省农业厅)

3)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强化证后监督管理,全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200个以上。(省农业厅)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在4000多家农药兽药肥料企业已纳入平台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符合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肥料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进一步拓展平台监管范围,实施全程动态监管。(省农业厅)

2)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规定,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和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省农业厅)

4.加强种植养殖监管

1)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省农业厅、公安厅)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①农药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将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种植为重点领域,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省农业厅)

②“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省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牲畜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屠宰等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省农业厅)

③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含渔药,下同)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督导检查,依法严惩相关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

④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审核清理工作,督促有关设区市关闭不合格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省农业厅)

⑤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以产茶大县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在现代茶业产业园积极开展绿色防控。(省农业厅)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备案管理,并建立信用档案。按照我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进度要求,做好“一品一码”全程追溯试点工作,力争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重点生产主体达3000家以上,并做到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质量追溯信息。指导和推动相关生产主体积极应用平台资源,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省农业厅)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严格落实快检预警制度,扩大快检范围,增加检测样品数量和频次,全年快检样品25万个以上。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省级全年抽检样品3500个以上,推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同步开展市级监督抽查。(省农业厅)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监管。督促粮食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省粮食局)

2)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在已建成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仓储、加工测试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后期项目开发建设,力争2018年底全面开通运行。(省粮食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相关协会和水产企业参与水产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重点围绕海洋生态保护、水产种业、设施渔业养殖技术、二十大渔业品牌产业化体系、十大特色品种超百亿全产业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全年力争制修订各级渔业标准8个以上。加快标准推广应用,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步伐,加大无公害标志推广、宣传活动,提高无公害渔业产品认知度。(省海洋渔业厅)

2.推进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以鳗鲡、对虾、石斑鱼、大黄鱼、罗非鱼、草鱼等养殖品种为重点,整合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渔业专业合作社等力量,建立水产养殖统防统治机制,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控,推广精准用药技术。(省海洋渔业厅)

3.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升级改造水产品追溯监管平台,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做好水产养殖单位摸底、电子登记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做好水产品源头赋码和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建立以合格证为核心,产地证明清单、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标志、可追溯二维码标识、禁用药物残留检测结果等为载体的产地准出机制。(省海洋渔业厅)

4.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加强养殖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省海洋渔业厅)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我省主产的大黄鱼、对虾、石斑鱼、罗非鱼、草鱼、鲫鱼等品种,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清缴禁用药物,对违法用药的育苗、养殖单位开展治理整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海洋渔业厅)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推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确保省级以上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省海洋渔业厅、公安厅)

5.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

1)监督抽查。全年安排省部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780个样品、水产苗种样品120个,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甲基睾酮、己烯雌酚等,同时产地水产品检测项目新增限用药物(磺胺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监督抽查的程序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执行。对于水产品中限用药物超标的,予以告知超标情况,并督促受检单位严格遵守限用药物休药期,在起捕上市前再次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合格后才准予上市。若未按要求执行休药期制度,起捕上市且限用药物检测超标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省海洋渔业厅)

2)风险监测。一是开展海水贝类卫生风险监测。全年安排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样品470个,监测项目为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大肠杆菌(N)、菌落总数、铅、镉、多氯联苯等指标。二是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2018年四次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例行监测工作。在福州市、漳州市、龙岩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数目192个。(省海洋渔业厅)

3)快速检测。全年计划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5000批次,并按季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省海洋渔业厅)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市县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以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省环保厅)

2.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

1)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持续规范供水企业生产管理。(省住建厅)

2)开展水质督查,继续对所有市县区公共供水企业水厂水质进行抽查。(省住建厅)

3.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省卫计委)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全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做好许可现场核查,把好准入关。全面落实许可相关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加强对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抽查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许可质量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督促指导各级监管部门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全年日常检查任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有因检查,加强飞行检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督查督办,提升飞行检查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重点企业监管。重点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大一小”生产主体的监管。充分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督促大型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制度要求,提升大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做好小作坊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2018年创建10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重点产品监管。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等“一高两特”食品的监管,重点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着力防控风险隐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提升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效。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召回、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追溯管理等系统的运用推广,做好现有数据的整合、分析,构建上下左右贯通高效的数据网络,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完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环节)各子项目办事指南。梳理经营许可情况,摸清底数,完善行政许可主体数据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入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强与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沟通,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并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检查结果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加大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检查力度,并跟踪督查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整治食品经营突出问题。加强风险信息收集,重点排查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加大对酒类产品监管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1)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多渠道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全省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推进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

2)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力度,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在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省内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国内大型第三方平台我省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开展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

3)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推进福建省食品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系统建设。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我省区域性、特色化第三方平台的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降低食品农产品腐烂损耗,保证农产品新鲜消费。(省商务厅)

7.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2018年底前,督促各设区市完成1家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力争2019年全部完成29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任务。在相应批发市场内分别设置入场区、待检区、交易区、贮存区、出货区等专门区域;对市场主入口进行规范改造,建设统一专用的进货车辆通道,设置门岗门禁,配置相关设备,完善计算机房建设、检验检测室建设、综合布线、给排水、环保、通讯等各项工作。严把农产品的准入关和检测关,杜绝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省商务厅)

8.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实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作和2018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列入省级示范物流园和2018年工程包;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中心、冷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省经信委)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强化监管、示范创建、专项治理等多种手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将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四位一体”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持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力争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要求,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强化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过程风险管控,自觉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以繁华商业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数量和覆盖面;严格按照全省“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和评定标准的要求,持续开展100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继续开展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围绕食品安全放心省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示范街、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着力巩固示范创建成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全面推进“小餐饮”登记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由乡镇(街道)登记管理,由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制度,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和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食堂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联合教育部门在学校食堂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和“放心食堂”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小饭桌和学生家庭托餐登记管理和公示制度,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8.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提高城市餐厨垃圾处理水平。(省住建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在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并逐步向乡镇延伸;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根据社会热点,加强对网络购物、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等食品的监测。(省卫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粮食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依托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将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二级以上监测医院平均病例信息报告数达120例以上。在10家哨点医院开展生物样本的采集和检验,全年样本检验数量达1000份以上。在各级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在省疾控中心开展致病菌的分子分型、药敏实验等工作。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推进HIS系统改造。(省卫计委)

3.开展核电站周边食品放射性监测。继续在福清、福鼎等核电站周边开展食品放射性监测,覆盖粮食、乳制品、畜禽肉、蔬菜、茶叶、水产品等13个类别,监测75批次。(省卫计委)

(八)相关工作

1.做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完成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各有关监管部门追溯平台数据接口,实现企业追溯数据的上传和管理,做好平台运营支撑、市场宣传等运营推广工作;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进一步明晰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已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规定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指导监督在其市场内经营的销售者按照要求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各有关监管部门做好本部门追溯管理子系统的推进使用,督促推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上传追溯数据,扩大使用管理系统的生产经营者覆盖面。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卫计委和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做好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福州市、厦门市)的考核验收、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莆田市)的中期考核。(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有关设区市政府)

3.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做好2017年(第三批)9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创建单位的考核验收,开展2018年(第四批)8家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4.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根据季节特点、重要时间节点,紧紧围绕“肉制品、水产品、农产品、豆面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集中侦破一批食品犯罪大要案,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省公安厅)

5.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标备案工作。继续开展我省特色食品领域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完成1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并按程序逐步推进标准的制定过程。建立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实现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网上公示和备案。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公示,加强对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指导和服务。(省卫计委)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强化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查考评,建立健全网格员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员奖励相关制度,切实提高网格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好网格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深化已取得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网格化监管工作。到2018年底实现100%的沿海县(市、区)和75%的山区县(市、区)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融入当地综治网格化平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严格执行进口食品准入制度,严把进口关;加强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管理,开展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推动进口商建立对境外出口企业自主审核机制,督促进口商开展对境外供应商的评价和对进口食品的复合型评价,严格落实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完善进口食品“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进口肉类、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粮谷等高风险食品的监控把关;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8.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抓好示范引领,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建设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自主品牌培育创建,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的要求,推动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带动辖区销售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促进地方优质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步增长,实现供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产品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2018年,力争全省18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全部通过年审,并推动新建12个省级示范区,力争通过国家级示范区验收。(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9.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机制,抓好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现场检查、实物质量抽查、实施风险监测等工作。围绕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五类列入发证目录的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施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进行一年两次的全覆盖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省质监局)

10.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指导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修订本级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并指导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依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舆情监测”平台,坚持24小时不间断监测;巩固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舆情监测QQ群和微信群,指导、协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稳妥处置各类舆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进一步加强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指导省级医药储备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省级医药储备企业落实储备任务,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储备药品有效供应。(省经信委)

11.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学生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充分利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平台”等网络平台,落实师生食品安全在线教育;组织专题培训,全年组织全省中小学校校长、新任安全管理干部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3期培训班,把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讲座;推进“省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各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学校全面负责、家长积极参与”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把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工作重点之一,推动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018年打造“省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20个。(省教育厅)

12.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相关信息的记录归集,不断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在落实许可、处罚“双公示”工作基础上,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与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认定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加大食品安全诚信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用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面,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提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动出台《福建省食品工业质量品牌提升指导意见》,指导省食品行业协会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诚信体系标准宣贯培训,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价,增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倡导企业诚信经营。(省经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工作经费。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对下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配合监察机关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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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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