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与机构
经省政府研究:
徐仲华任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郑建国、张仲平任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免去沈继武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职务。(闽政[1997]文26号)
免去吴天麟的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职务。(闽政[1997]文27号)
赵义瑞任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闽政[1997]文28号)
舒展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
(闽政[1997] 文29号)
免去兰亚狮的福建省地质矿产厅助理巡视员职务。 (闽政[1997]文32号)
经省政府研究调整福建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如下:
组 长: 张家坤(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张 健(省政府副秘书长)
叶木凯(常务副组长、打私办主任)
陈元春(省政法委副书记)
陈由诚(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东海(省工商局副局长)
蔡水官(福州海关关长)
杨前线(厦门海关关长)
王吉福(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成员:共18人(略)
(闽政办[1996]253号)
经省政府研究 决定成立福建省食用菌生产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童万亨(副省长)
副组长:尤 珩 (省农业厅厅长)
阎小山(省外经贸委副主任)
唐 华(省科委副主任)
王学鼎(省轻纺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成 员:共14人(略)
省食用菌生产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厅,郑美腾兼任办公室主任。
(闽政[1997] 文12号)
经省政府研究 同意福建省轻工业厅成建制转为福建省轻纺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总公司领导按厅级配备。原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新设立的福建省轻纺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闽政[1997]文20号)
经省政府研究 同意福建省冶金工业厅成建制转为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总公司领导按厅级配备。原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新设立的福建省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闽政[1997] 文21号)
经省政府研究 同意福建省物资厅成建制转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总公司领导按厅级配备。原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新设立的福建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
(闽政[1997]文22号)
经省政府研究 同意福建省第二轻工业厅成建制转为福建省二轻工业总公司(同时挂省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牌子)(以下简称为总公司和联社),为省政府直属企业,总公司领导按厅级配备。原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新设立的的福建省二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闽政[1997] 文23号)
经省政府研究 同意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局成建制转为福建省建材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总公司领导按厅级配备。原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新设立的福建省建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闽政[1997]文24号)
经省政府研究 同意福建省煤炭工业局成建制转为福建省煤炭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总公司领导按厅级配备。原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新设立的福建省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闽政[1997] 文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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