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木兰溪防洪工程盖尾段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8〕332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木兰溪防洪工程盖尾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仙政土〔2017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5.6679公顷。核定将仙游县境内农用地39.9167公顷(其中耕地31.141公顷)、未利用地9.23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仙游县榜头镇上昆社区水田3.8617公顷、其他农用地0.79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58公顷、其他土地0.6854公顷,下昆社区水田0.93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其他土地0.7109公顷,昆仑村水田0.9472公顷、水浇地0.0687公顷、旱地3.3533公顷、其他农用地0.30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0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45公顷、其他土地0.0118公顷,象塘村水田4.15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63公顷、其他土地0.1405公顷,云庄村水田0.4109公顷、旱地2.1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56公顷、其他土地0.5894公顷,盖尾镇昌山村水田0.1041公顷、水浇地1.3483公顷、旱地2.4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7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76公顷、其他土地1.2879公顷,东井宫村水田1.7798公顷、园地0.893公顷、其他农用地0.36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898公顷、其他土地0.5295公顷,莲井村水田2.55公顷、园地0.27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5公顷,杉尾村水田0.0254公顷、园地0.12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79公顷,石马村水田1.7645公顷、水浇地0.4206公顷、旱地0.3672公顷、园地2.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28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79公顷、其他土地2.0496公顷,仙华村旱地0.4203公顷,义店村水田1.3525公顷、水浇地0.0058公顷、旱地2.0973公顷、园地1.7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651公顷、其他土地0.5569公顷,鲤南镇下楼村水田0.6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8.4759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2.673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1.149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木兰溪防洪工程盖尾段建设用地。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仙游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仙游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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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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